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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是指一個 國家 的特定 地方 內,具有規範性之自我 治理 能力(即所謂 地方自治 )的 政權 團體。. 地方政府是「 中央政府 」的對稱 [1] :1381 。. 廣義的定義係管理特定 行政區域 內 公共事务 的 政府機構 之總稱,狹義的定義則專指地方之 ...

  2. 地方政府 是指一個 國家 的特定 地方 內,具有規範性之自我 治理 能力(即所謂 地方自治 )的 政權 團體。 地方政府是「 中央政府 」的對稱 [1] :1381 。 廣義的定義係管理特定 行政區域 內 公共事務 的 政府機構 之總稱,狹義的定義則專指地方之 行政機關 [2] 。 做為 地方分權 的體現,地方政府為分散於一國之內,個別存在的 法人 或 行政 主體,在國家 法律 的規範下,與中央政府共同執行 政治權力 ;於此涵義下,中央政府派駐各地方的政府機關,就算有特定管轄範圍,亦不能稱之為地方政府。 在 聯邦制 國家,由於聯邦是由若干分子國(如 德國 及 美國 的 各州 、 印度 的各邦)所組成,這些分子國具有準國家性質,其政府組織一般不稱為地方政府。 概述 [ 編輯]

  3. ja.wikipedia.org › wiki ›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 - Wikipedia

    地方政府( ちほうせいふ 、 英語: local government 、 ドイツ語: Gebietskörperschaft )とは、国内における一定の地理的範囲に属する住民及びその代表と 行政組織 から構成される 統治機構 [2] 。 中央政府 との関係は、単一制国家と連邦制国家に大別される [2] 。 概説. 単一制国家では、国家主権を中央政府が有しており、憲法制定権も中央政府に独占されている [2] 。 一方で連邦制国家は、元は別々の国家だったものが集まって一つの 国家 を形成している [2] 。 連邦制国家は他国との関係では単一主権国家であり、内部的には憲法制定権限(州憲法の憲法制定権限)を含む権限の多くが州に留保されている [2] 。

  4. この項目では日本の地方自治体について説明しています各国の地方自治体については地方政府 」をご覧ください。 地方公共団体 (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英語: local public entity [1] )は、 日本 において、 行政区画 内を施政・ 統治 する 地方政府 のこと。 地方自治体( ちほうじちたい ) とも言う [2] 。 概説. 地方公共団体は、国の領土・人等の、全部ではなく一部( 行政区画 )を支配・統治する 日本の行政機関 (あるいは 行政機関 の集まり)である [3] 。

  5. 地方政府 是指一个 国家 的特定 地方 内,具有规范性之自我 治理 能力(即所谓 地方自治 )的 政权 团体。 地方政府是“ 中央政府 ”的对称 [1] :1381 。 广义的定义系管理特定 行政区域 内 公共事务 的 政府机构 之总称,狭义的定义则专指地方之 行政机关 [2] 。 做为 地方分权 的体现,地方政府为分散于一国之内,个别存在的 法人 或 行政 主体,在国家 法律 的规范下,与中央政府共同执行 政治权力 ;于此涵义下,中央政府派驻各地方的政府机关,就算有特定管辖范围,亦不能称之为地方政府。 在 联邦制 国家,由于联邦是由若干分子国(如 德国 及 美国 的 各州 、 印度 的各邦)所组成,这些分子国具有准国家性质,其政府组织一般不称为地方政府。 概述 [ 编辑]

  6. 人民政府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 中央 到 地方 各级政权总称,包括 行政 等组织和机构。 现多指的是1954年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它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行政部门的总称,即除立法(含政协)、司法、军队和 政党 组织以外的行政事务组织,是 人民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关,也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行政机关。 分层.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依層級设置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 即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地级人民政府: 地级市 、 自治州 、 盟. 县级人民政府: 县 ( 旗 )、 自治县 ( 自治旗 )、 县级市 、 市辖区 、 特区 、 林区.

  7. 地方政府 是指一個 國家 的特定 地方 內,具有規範性之自我 治理 能力(即所謂 地方自治 )的 政權 團體。 地方政府是「 中央政府 」的對稱 [1] :1381 。 廣義的定義係管理特定 行政區域 內 公共事务 的 政府機構 之總稱,狹義的定義則專指地方之 行政機關 [2] 。 做為 地方分權 的體現,地方政府為分散於一國之內,個別存在的 法人 或 行政 主體,在國家 法律 的規範下,與中央政府共同執行 政治權力 ;於此涵義下,中央政府派駐各地方的政府機關,就算有特定管轄範圍,亦不能稱之為地方政府。 在 聯邦制 國家,由於聯邦是由若干分子國(如 德国 及 美國 的 各州 、 印度 的各邦)所組成,這些分子國具有準國家性質,其政府組織一般不稱為地方政府。 概述 [ 编辑]